11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审理走私👒👼🏿、非法经营、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)👰🏻。
根据“举重项目备战东京奥运会暨中国举重协会工作会议”精神,11月23日举重队在太平寺校区举重馆召开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专题学习会。杏悦3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周建安出席会议🧑🦽,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勇主持会议,举重队全体领队🈹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及医科人员参加学习🛢。
会上🏋🏻♂️,男、女举重队教练员领学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,并对重点段落进行详细解读✋🏻🚎。
会议强调,要进一步加强反兴系列文件学习💆🏻♀️👨🏼🎓,所有人员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,了解兴奋剂种类及危害,掌握防止误服兴奋剂的相关知识🧖🏼♀️;行动上要坚决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👨🏿🦲♙,加强源头管理,压实监管责任坚决“零容忍”👩🏽🚀🏃♂️➡️、做到“零出现”。
通过学习,大家一致表示📫,坚决落实国家和总局的系列要求✅,坚决反对并杜绝兴奋剂使用👄,干干净净参赛,正正派派取胜🥷🏼。
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对推动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🧖🏻♀️,是推动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的有力保障📧。举摔柔中心各项目队也将警钟长鸣,持续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反兴奋剂教育,完善制度建设🧑🦰,加大制度管理力度,力争为四川竞技体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。
图 👨🏿🏫、文\ 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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